物流銀行是指通過倉單質押方式向銀行融資而形成的資金中心,倉單質押融資是指貨主(企業)把貨物存儲在物流公司倉庫中,然后憑借物流公司開具的貨物倉儲憑證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貨物的價格向貨主(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同時由物流公司代理監管貨物,物流公司在其中擔當中間人和擔保人的角色。簡單來說,就是質押貸款業務的一種,只不過客戶用于抵押的東西不再是不動產、倉庫等,而是價格波動小、變現能力強、抗跌性好的產品。銀行則借助于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的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進行結合,向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等銀行綜合服務。
物流銀行引入的必要性
第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受到市場的普遍關注。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在于,一般企業如果要向銀行貸款,需以固定資產進行抵押。但中小企業在生產初期,很多都已將其固定資產抵押給銀行,這就造成生產后期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一旦要擴大生產規模,由于無足夠的抵押物,又缺乏必要的信用基礎,不容易取得銀行貸款以解決資金緊張的問題。但這些企業擁有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或產成品等,經生產、銷售后就可以變成現金,如利用這些流動資產贏得流動資金,就能解決中小企業資金流轉率低的問題,進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物流銀行于是應運而生了。
第二,為物流企業提供新的利潤源
企業競爭的結果導致物流服務的利潤下降,迫使物流企業開辟新的服務領域,金融服務就成為一個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加利潤的重要業務。UPS認為對卡車運輸、貨代和一般物流服務而言,激烈的競爭使利潤率下降到平均只有2%左右,已沒有進一步提高的可能性,而對于供應鏈末端的金融服務來說,由于各家企業涉足少,目前還有廣大空間,于是包括UPS在內的幾家大型第三方物流商在物流服務中先后增加了金融服務,將其作為爭取客戶、增加企業利潤的一項重要舉措。
第三,銀行金融服務創新、開拓新的利潤空間的需要
銀行愿意推出物流銀行服務的現實原因在于:當前銀行的貸款資產質量不高、呆壞帳比例居高不下。如何提高貸款質量、控制貸款風險,發展新的業務成為銀行關注的首要問題。中小企業雖然有大的融資市場,但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銀行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物流企業的倉單抵押、信用擔保就成為銀行新的利潤源泉。
另外,除了通過手續費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之外,銀行之所以推出“物流銀行”服務,一個更深層次的目的是希望借此改變股份制商業銀行過于依賴大客戶的局面,爭取培養出一批正處于成長過程中的優質中小客戶群。
目前,國內銀行不約而同存在著過分依賴大客戶、貸款授信額度過于集中的問題。以某上市銀行為例,其最大的10家客戶貸款比率接近50%,年均比率高達61.8%,大大超過央行指引標準。過于集中的授信額度,不僅會帶來貸款風險集中的問題,而且由于不少大客戶物流并不活躍,還造成了現金流與資金流不匹配的問題。而開展“物流銀行”業務,能夠借助于規范的、實力強的物流企業,降低授信風險。而且銀行還可以與外地的生產商發生往來,延伸了銀行的服務功能,突破了區域的限制。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一業務,有望為銀行培養、發展一批優質中小企業客戶群,改變銀行對大客戶依存度過高的現狀。總之,“物流銀行”為中小企業帶來了融資和發展雙便利,也為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市場和利潤回報。
物流銀行操作設想
目前企業和銀行采用較多的是倉單質押貸款,包括現有存貨質押貸款、異地倉庫監管質押貸款、買方信貸等。現有存貨質押貸款是指貨主企業把質押品存儲在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倉庫中,然后憑借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質押品的價值和其它相關因素向客戶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這一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監管和儲存質押品;異地倉庫監管質押貸款是在倉單質押的基本模式上,對地理位置的一種拓展。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不同客戶,或利用遍布全國的倉儲網絡,或整合社會倉庫資源,甚至是客戶自身的倉庫,就近進行質押監管,極大程度地降低了客戶的質押成本;買方信貸(或稱保兌倉),它相對于企業倉單質押業務模式的特點是先票后貨,即銀行在買方客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后開出承兌匯票,收票人為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按銀行指定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后轉為倉單質押。這一過程中,生產企業承擔回購義務。另外,圍繞國際貨代、倉儲保管、分銷等業務還可細分不同操作方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后,經驗貨確認后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后,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銀行審核后,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賬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后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后,余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物流銀行應用實踐
早在1999年,中儲系統就開始與銀行合作,開展倉單質押業務,現已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十幾家金融機構合作、每年為客戶融資10億以上人民幣。廣東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為企業倉單融資一年就達40億元人民幣。而深圳發展銀行于2000年也與一家物流企業合作,為企業進行質押貸款,算是物流銀行發展的雛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