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概述
代理報關企業如變更名稱、法人代表、地址、企業性質或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及其他已在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的,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報請海關核準。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代理報關單位的管理規定》
三、辦事準備
1、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為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代理報關企業。
2、應提交下列單證:
(1)主管部門關于變更有關項目的批件;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企業章程;
(3)新的公章及報關專用章的印模。
四、 辦事機構義務
經審核情況正常的,根據變更內容制作新的《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更新企業檔案數據庫。
五、 辦事程序
第1步:代理報關企業應在有關項目變更后,填寫《企業情況登記表》、《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持原《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向重慶海關監管處提出變更申請,提交下列單證:
(1)主管部門關于變更有關項目的批件;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企業章程;
(3)新的公章及報關專用章的印模。
第2步:重慶海關監管處進行審核,并根據變更內容制作新的《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更新企業檔案數據庫。
六、 辦事時限
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規定,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費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