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征收滯報金:
(1)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將貨物提取變賣的;
(2)經海關批準收貨人向海關提供擔保,先提取貨物并在擔保期限內補辦申報手續的;
(3)被海關扣留的貨物在被扣留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