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有關單據的認真審核,對于有問題的單據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如下處理:
對有問題的單據必須進行及時更正和修正。
否則,將影響安全收匯。在規定的效期和交單期內,將有問題的單據全部改妥。
有些單據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無法修改,可以向銀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稱為擔保書),保函中交單人要求銀行向開證行寄單并承諾如果買方不接受單據或不付款,銀行有權收回已償付給交單人的款項。對此銀行方面可能會接受。不過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貨款的風險依然存在。同時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交單人向銀行出具保函一般應事先與客戶聯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單據的確認文件。
請銀行向開證行拍發要求接受不符點并予付款的電傳(俗稱“打不符電”)。
有關銀行在收到開證銀行的確認接受不符單據的電傳后再行寄送有關單據,收匯一般有保證,此種方式可以避免未經同意盲目寄單情況的發生。但要求開證行確認需要一定的時間同時要冒開證行不確認的風險并要承擔有關的電傳費用.
改以托收方式。
由于單據中存在不符點,原先信用證項下的銀行信用已經變為商業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較好且急需有關文件提取貨物,為減少一些中間環節可采用托收方式。上述各項措施主要是從有效控制貨物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積極,穩妥的方式處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單據,避免貨款兩空情況的發生。因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權的運輸單據,買方就不能提取貨物的.如果買方仍然需要這批貨物,那么買方也會接受有不符點的單據的。這里必須切記的是,不符單據是有很大風險的,對不符單據的接受與否完全取決于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