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貨運代理人為了承攬生意,吸引貨主,往往采取墊付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方式,而這一點恰恰被個別貨主鉆了空子。個別貨主往往在前幾票業務中積極付費,表現出具有良好信譽的假象,在獲取貨運代理人的信任后,在隨后的某一大票業務中由貨運代理人墊付巨額費用后,人去樓空。
貨主為了逃避海關監管,可能會虛報、假報進出口貨物的品名以及數量,當貨運代理人(包括報關行)代其報關后,經海關查驗申報品名、數量與實際不符時,貨運代理人可能首當其沖遭受海關的調查和處罰。
在集裝箱運輸方式下,由于貨物不便查驗,貨主可能會實際出運低價值的貨物,而去申報高價值的貨物,并與收貨人串通(或者收貨人就是該貨主或其關聯企業)偽造出具假發票、假信用證、假合同,當貨物到達目的地,通過各種手段騙取無單發貨后,發貨人憑正本提單向貨運代理人索要高于出運貨物實際價值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