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對于如何開立信用證我們從四個角度來解析:開證的申請、開證的要求 、開證的安全性、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如何開立信用證的第一步——開證的申請
第一件事是填寫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系,因此,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后,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如何開立信用證的第二步——開證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tǒng)一慣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
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
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如何開立信用證的第三步——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
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zhí)行其指示的保證。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于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
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xiàn)(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于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戶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如何開立信用證的第四步——申請人與開證行的責任與義務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于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