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運長大、笨重貨物時,除按一般貨物辦理托運手續外。發貨人還應向運輸單位提交貨物說明書,必要時應附有貨物外形尺寸的三面視圖(以“+”表示重心位置)和計劃裝載、加固等具體意見及要求。在特殊情況下.還須向有關部門辦理準運證。
2)受理貨物時,應按發貨人提出的有關資料對貨物進行審核,掌握貨物的特性及長、寬、高度,實際重量.外形特征和重心位置等。合理選擇車型,計算允許裝載貨物的最大重量,不準超載。指派專人觀察現場道路和交通情況,附近有無電纜、電話線、煤氣管道或其他地下建筑物,車輛是否能進入現場,現場是否適合裝卸工作,以及調車等情況。并研究裝載和運送辦法。
3)了解運行路線上橋涵、渡口、隧道和道路的負荷能力及道路的凈空商度。如需修筑便道或改拆建筑物時,應事先請托運方負責解決。
4)貨物的裝卸應盡可能使用適宜的裝卸機械.裝車時應是貨物的全部支承面均勻地、平穩地放置在車輛底板上,以免損壞底板或大梁。
5)對于集重貨物,為使其重且能均勻地分布在車輛底板上,必須將貨物安置在縱橫墊木上或相當于起墊木作用的設備上。
6)貨物重心應盡量置于車底板縱、橫中心交叉點的垂線上。如無可能時,則對其橫向位移應嚴格限制,縱向位移在任何倩況下,不得超過軸荷分配的技術數據。
”裝運長大、笨重貨物時,除應考慮它們合理裝載的技術條件外,還應視貨物重量、形狀、大小、重心高度、車輛和線路、運送速度等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加固措施,以保證運輸質量.重件的加固,應在重件的重心高度相等處捆扎為“八.字形,拉線縱橫角度盡量接近45二拉線必須牢固鉸緊,避免貨物在行進中發生移位,而使重心偏離。
8)重車重心高度應控制在1.8m以下,如重車重心偏高,除應認真加固外,還應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其裔度,必要時車輛應限速行駛。
9)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在貨物最長、最寬和最高部位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日間掛紅旗,夜間掛紅燈,以引起往來車輛的注意。特殊的貨物,要有專門車輛在前引路,以便排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