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托運須知一、 貨物托運 托運國內貨物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填寫貨物托運書,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手續,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托運人也應予提供。托運政府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有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應當隨附有效證明。 托運國際貨物,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交運貨物前,托運人必須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妥海關、衛生檢疫等貨物出境手續。因運輸條件或者貨物性質不同而不能在一起運輸的貨物,應當分別填寫托運書。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廈航有權對收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 二、 包裝、標志 貨物包裝應當保證貨物的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者其它物品。 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性質及重量,運輸環境條件和承運人的要求,采用適當的內、外包裝材料和包裝形式,妥善包裝。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適應的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扎。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 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原包裝上的殘舊標志和標貼。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貨物的內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 三、 重量和體積 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千克,尾數四舍五入。每張貨運音的貨物重量不足千克時,按1千克計算。貴重物品按實際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0.1千克。 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一般不超過80千克,體積一般不超過40×60×100×厘米。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千克,體積一般不超過100×100×14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應與承運人預約。 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輕泡貨物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計重。 四、 聲明價值 托運國內貨物,毛重每千克價值在人民幣20元以上的,可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按規定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每張貨運單的聲明價值一般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托運國際貨物,毛重每千克價值在20美元以上的,可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按規定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 已辦理托運手續的貨物要求變更時,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五、 貨物運輸變更 托運人對已辦妥運輸手續的貨物要求變更時,應當提供原托運人的出具的書面要求,個人有效證件和貨運單托運人聯。要求變更運輸的貨物,應當是一張貨運單填寫的全部貨物。 六、 查詢 貨物托運后,托運人和收貨人可在出發地或目的地向承運人或其代表人查詢貨物的運輸情況,查詢時應出具貨運單或提供貨運單號碼、始發站、目的站、貨物品名、件數、重量、托運日期等內容。 七、 保險 托運國內貨物,托運人可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國內航空運輸險。若投保貨物在運輸中發生損壞、丟失、保險公司按保險條例給予賠償。 八、 貨物到達和交付 收貨人憑到貨通知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提貨;委托他人提貨時,憑到貨通知單和貨運單指定的收貨人及提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提貨。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收貨人應予提供。 航班到達后40分鐘內可提取貨物。 自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貨物免費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近規定核收保管費。 動物、鮮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當負責通知收貨人在到達站機場等候提取。 九、 責任和賠償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按照有關規定受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