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辦理托運手續時,除按一般規定外,托運人必須提交貨物說明書,以及裝卸、加固等具體要求,在特殊情況下,還須向有關部門辦理準運證.
2.承運人應根據大件貨物的外形尺寸和車貨質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并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征得同意,方可起運.
3.制定貨物裝卸、加固等技術方案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確保合理裝載、加固牢靠、安全裝卸.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運輸大件貨物,屬于超限運輸的,應按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按照核定的路線行車.在市區運送大件貨物時,要經公安機關和市政工程部門審查并發給準運證,方可運送.
5.按指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行,并在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部位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白天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以警示來往車輛.特殊的貨物,要有專門車輛引路,及時排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