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合理性.合同中要考慮雙方的利益,達到共贏的目的.如果只考慮一方賺錢,而使另一方無利可圖,這樣的合同即使簽下來,履約中也會出現各種問題.實踐證明,如雙方的理念一致,所簽合同的目標相同,履約中一般就不會產生什么問題,即使有問題也較容易解決.
合同的完善性.物流商與客戶簽訂合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任何一方如在簽約前考慮不周或者準備不充分,都有可能在以后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此外,合同的執(zhí)行標準及衡量標準,是客戶與物流商在簽約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的問題,但在實踐中,大量的合同根本未對此做出規(guī)定,導致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時對所提供的服務產生爭議.
服務范圍的明確性.物流商往往忽視了服務范圍的重要性.物流商與客戶初次合作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服務范圍"給予一個明確的界定,包括如何為客戶提供長期的物流服務、服務的具體內容、服務到何種程度及服務的期限,總之要對服務到何種程度有一些具體的規(guī)定.否則,物流商對要干什么都不清楚,而客戶也不清楚支付的是什么服務費用."服務范圍"應詳細描述有關貨物的物理特征,所有裝卸、搬運和運輸的需要,運輸方式,信息流和物流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
合同的可行性.對于專業(yè)性較強的企業(yè),簽約前應向有關專家咨詢,甚至請他們參與談判,分析企業(yè)生產、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及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避免留下難以彌補的后患.而對于物流商經過努力仍無法做到的方面,千萬不要輕易承諾.
合同的經濟性.物流商接受和簽訂的協議影響最終能產生效益的項目,而適當水平的物流成本開支必然與所期望的服務表現有關.要取得物流企業(yè)的領導地位,關鍵是要掌握使自己的能力與關鍵客戶的期望和需求相匹配的藝術,對客戶的承諾是形成物流戰(zhàn)略的核心.一個完善戰(zhàn)略的形成,需要具有對未實現所選方案的服務水平所需成本的估算能力.
合同條款的可塑性.物流商在簽訂協議時,要掌握好一定的尺度,即達到何種水平.比較好的尺度是,將合同定為中間性的、可改進的方案,而非最終方案的程度上,以便為今后幾年留出調整、改進的余地.合同條款要訂好,要有保護措施,輕易不要訂立那種沒有除外責任和沒有責任限額的條款,否則將收取很少的費用而承擔無限的責任,賠償整個貨價.輕易不要承擔嚴格責任制條款,而要爭取過失責任制條款.
不要誤導客戶.物流商不要為了爭取客戶而使其產生誤解,將物流服務視為靈丹妙藥,認為物流商可將客戶所有的毛病都連根治愈.應讓客戶認識到,沒有一個物流方案能十全十美地解決企業(yè)的全部問題;即使要解決某一方面的問題,也需要詳盡的策劃、充足的時間,有一個付諸實施的過程,最終才能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