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險本身就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概念,從宏觀上來講,物流保險就是一切與物流活動相關聯的保險,把這一概念與物流概念相結合,解剖可得出物流保險的真實概念:物流保險即,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對財產,貨物運輸,機器損壞,車輛及其它運輸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證,雇員忠誠保證等等一系列與物流活動發生關聯的保險內容,其中還包括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
其實早在1998年,一些保險界的有識之士就聚在一起商討物流保險實施的可行性,并形成了輿論。之后,社會各界呼喚物流保險的聲音不斷增加。2002年3月,第一份專門的物流保險在人保手中誕生,時隔一年便告夭折。2004年7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款曾被人們認為“具有劃時代意思的物流保險”——物流責任險,其結果也是少人問津。綜上所述,都不能還原物流保險以本來面目。
究竟何為物流保險呢?那就讓我們先來了解什么是物流。物流是指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
目前寧波市物流業廣泛應用的保險險種主要是財產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據了解,這兩種險種只能對物流的部分環節進行承保,無法適應當前整個物流市場的需求。比如在與貨主的合同中,大都規定了很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但在出現有關情況造成貨物丟失、毀損時,保險公司一般只是就貨物本身進行賠付,物流公司時常會受到較大數額的所謂經濟損失的追討。另一方面,物流公司還肩負著保證按時送達的責任,而實際上,因為意外因素延誤運輸時間的現象并不少見,這種情況并不在貨物運輸保險賠付條款之內,也只能由物流公司自己負責賠償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生產力的提高,物流保險中也將充實進去越來越多的內容,只有站在全局的角度考慮問題,才有可能照顧到物流活動中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減少在貨物流通過程中的損失。
現代物流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與托運人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貨物滅損帶來的賠償風險——對物流安全性的挑戰
包括貨物的滅失和損害。可能發生的環節主要有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和配送環節。發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觀因素,也可能有主觀因素。客觀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災、運輸工具出險等,主觀因素主要有野蠻裝卸、偷盜等。
2.延時配送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及時性的挑戰
在JIT原則的要求下,物流企業延時配送往往導致客戶索賠。從實踐中看,客戶索賠的依據大多是物流服務協議。也就是說,此時第三方物流企業承擔的是違約賠償責任。
3.錯發錯運帶來的責任風險——對物流準確性的挑戰
有些時候,物流企業因種種原因導致分撥路徑發生錯誤,致使貨物錯發錯運,由此給客戶帶來損失。一般而言,錯發錯運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單字跡模糊、信息系統程序出錯、操作人員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給客戶帶來的損失屬于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但同時,物流服務協議中往往還約定有“準確配送條款”,因此客戶也可以依據該條款的約定提出索賠。此時便存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權責任之訴或違約責任之訴的選擇權。
與分包商之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1.傳遞性風險
傳遞性風險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能否通過分包協議把全部風險有效傳遞給分包商的風險。例如,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協議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分包商簽訂的協議卻規定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件100元,差額部分則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買單。在這里,第三方物流企業對分包環節造成的貨損并沒有過錯,但依據合同不得不承擔差額部分的賠償責任。由于目前鐵路、民航、郵政普遍服務等公用企業對賠償責任限額普遍規定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業選擇由公用企業部門分包時將面臨著不能有效傳遞的風險。
2.詐騙風險
資質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誠實信用的個體戶運輸業者配載貨物后,有時會發生因詐騙而致貨物失蹤的風險。
與社會公眾之間可能產生的責任風險
1.環境污染風險
第三方物流活動中的環境污染主要表現為交通擁堵、機動車排放尾氣、噪聲等。根據環境保護法,污染者需要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交通肇事風險
運輸司機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屬于履行職務的行為,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其所屬的物流企業承擔。
3.危險品泄漏風險
危險品物流有泄漏的風險,隨時會給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這一點值得從事危險品物流的企業警惕。
物流過程中涉及到貨物保險種類
在物流作業過程中,只要涉及貨物作業、監管的運作環節都有可能涉及貨物保險問題。一般保險最受重視的環節有倉儲作業、空運、海運、陸路運輸作業階段。很多情況下港口作業過程的保險是作為運輸保險的一部分投保的。海運過程中的險種分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又分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陸路運輸過程中的險種主要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航空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物流保險標的及保險責任
產品簡介
近年來,國內物流業的發展掀起高潮。物流貨運保險綜合傳統貨運保險和財產保險的責任,承保物流貨物在運輸、儲存、加工包裝、配送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物流貨物保險可以為客戶提供全面、無縫式的保險保障,同時還能最大程度地簡化客戶的投保手續,方便客戶。下面簡單介紹物流貨運保險之保險標的及保險責任。
保險標的
除本條款第五條列明的貨物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動的貨物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下列物流貨物在事先申報并經保險人認可并明確保險價值后,可以作為特約保險標的: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貴重金屬;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下列物流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之內: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運輸、裝卸、搬運過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自然災害;
本保險合同所稱自然災害是指雷擊、暴風、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塵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火山爆發、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三)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出軌、傾覆、墜落、擱淺、觸礁、沉沒,或隧道、橋梁、碼頭坍塌;
(四)碰撞、擠壓導致包裝破裂或容器損壞;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
(六)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裝卸、搬運;
(七)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儲存、流通加工、包裝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本保險合同所稱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三)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在貨損或貨物滅失時行使的代位求償權 在物流保險法律關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在非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貨損或貨物滅失的情況下,保險人先向貨物利益方進行賠償,而后取得貨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權向責任人追償。此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在事前確定貨物利益方沒有私自放棄任何有關損壞貨物的任何權利,這是為確保保險人理賠后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彌補。其次,保險人理賠后,應當取得與代位求償及訴訟的一切相關證據,并應取得貨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物流保險合同往往標的較大,必要時需要行使財產保全以確保保險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專業性很強,所以在事前與事后法律咨詢上要選擇物流、海事方面的專業律師。
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在發生貨損或貨物滅失,辦理保險索賠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賠人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單據: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它單證、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海事造成的貨物損失,一般均由保險公司賠付,船方不承擔責任、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被保險人在辦妥有關手續,交付單據后,等待保險公司審定責任,決定是否予以賠付,如何賠付。如保險公司決定賠償,則最后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款項。
物流保險存在的兩大誤區
隨著物流活動的發展,第三方的物流企業在辦理自身責任保險的同時,往往也越來越多地為相應的貨物所有權人代辦具體的貨物保險。這兩種形態由于分屬不同的保險類型,因而往往會給人們帶來誤區。
誤區1: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險費投保物流責任險
第三方物流企業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險費屬于代收性質,其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為投保物流貨物保險的義務。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業認為,投保與否以及投保哪個險種完全是自己的事情。為節省保費,他們往往只投保物流責任保險一個類型。這些企業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在責任保險情況下,對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的貨物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此時,貨物所有權人面臨的貨損風險加大。
誤區2:第三方物流企業應承擔全部貨損責任
按照法理,當發生除第三方物流企業責任以外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外來風險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貨物損失,被保險人應該向保險公司索賠。只有發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責任導致的貨物損失時,被保險人才可以選擇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索賠。但實踐中發生貨損時,很多第三方物流企業往往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對損失的原因不加區分,直接向委托方理賠,白白造成了損失。